
歐洲標準是由歐洲經濟委員會(ECE)的排放法規和歐共體(EEC)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實現的,歐共體(EEC)即是歐盟(EU)。排放法規由ECE參與國自願認可,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參與國強製實施的。汽車排放的歐洲法規(指令)標準1992年前巳實施若幹階段,歐洲從1992年起開始實施歐Ⅰ(歐Ⅰ型式認證排放限值)、1996年起開始實施歐Ⅱ(歐Ⅱ型式認證和生產一致性排放限值)、2000年起開始實施歐Ⅲ(歐Ⅲ型式認證和生產一致性排放限值)、2005年起開始實施歐Ⅳ(歐Ⅳ型式認證和生產一致性排放限值)。
《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》該標準由環保部於2005年4月15日發布。 汽油車從2010年7月1日開始執行。而柴油車實施分車型分地域性執行。全國範圍內柴油車實施國四標準的最後時間為2013年7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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